根据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赣人社字〔2020〕227号)精神,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《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办函〔2020〕38号)有关要求,经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,报学院研究,同意:洪淑琴、胡锦珍、邱海燕、欧阳志萍、裴艳、潘丽、邓莹等7名在编教师,黄美红等1名聘用教师(不占职数)为副高级(副教授)职称推荐对象。
公示时间:2020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25日。
如对推荐结果或推荐对象有异议,请向组织人事部反映。联系电话徐嵘:13807949160(短号6792)、0794-7058190。
抚州市职业技术学院
2020年12月20日